男子见义勇为救火心脏病突发身亡 被认定不算牺牲

发布日期:2017-03-24

男子见义勇为救火心脏病突发身亡 被认定不算牺牲


 2007年,顺义区北石槽镇东辛庄村村民董柱德帮邻居救火时死亡。顺义区民政局认为,董柱德主动救火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但其死亡是由于自身病况,不属于见义勇为牺牲。2007年6月15日,顺义区民政局为董柱德颁发了见义勇为人员证书,证书上明确表明,死亡原因为突发心脏病,没有抚恤金。

 董柱德的家人虽然接过证书,但他们坚持认为董柱德是因见义勇为牺牲的,为此,他们于2008年8月,将顺义区民政局起诉到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顺义区民政局给予工亡补助金159456元,丧葬费19932元,抚恤金每月1328.8元。一审败诉后,董家人上诉。

 2009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终审判决书上显示,在没有其他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董柱德不是因为见义勇为而死亡的情况下,刘春先所述董柱德之死属于见义勇为牺牲的主张具有事实依据,顺义区民政局认为董柱德之死不属于见义勇为牺牲,不应给付抚恤金的主张,理由不能成立。顺义区民政局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董柱德的妻子刘春先所提发抚恤金的申请按相关规定作出决定。

 胜诉后,顺义区民政局给予董柱德家人一次性抚恤金36178.23元,给了董柱德的儿子董宾田3600余元,用于交纳大学学费。但是,就认定董柱德是否为见义勇为牺牲一事,家属与顺义区民政局仍未达成一致。顺义区民政局的理由除董柱德是因心脏病死亡之外,还有其在病发时已离开火场。

 拿着判决结果,刘春先曾到多个部门反映问题,但均无果而返。

 民政局称认定无误

 顺义区民政局优抚科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民政局已经授予董柱德见义勇为证书,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但由于董柱德是死于突发心脏病,而且死亡时已经离开火场,根据相关规定,无法授予见义勇为牺牲称号,因此抚恤金的发放是按照顺义区民政局相关规定: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月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金额的40倍。

 关于法院终审判决,该负责人介绍,法院只是主张董柱德见义勇为牺牲事实依据成立,但具体认定工作仍由民政局来做,民政局完全是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认定的,董柱德不符合见义勇为牺牲的条件。

 刘春先表示,如果丈夫被认定属于见义勇为牺牲,将得到20余万元的抚恤金及奖励。记者查询后确认,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因见义勇为牺牲,且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称号的人员,可获得政府奖励20万。

 (以上内容节选自京华时报记者苏晓明 实习记者任云 2011年07月13日的报道)